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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錢莊常以小額借款名義,以假名或人頭電話號碼方式,於報章雜誌、夾報廣告、傳單或名片上,印製「你要借錢嗎?」、「來就借」、「超低利」、「股票融資」、「支票貼現」、「XX太太」、「週轉達人」等廣告文字,散發傳單或印製小傳單、於商業廣告、求才令刊登上述廣告,以借貸廣告引誘民眾誤踏陷阱,招徠急需用錢者,可能以每7天、10天、15天或30天等為1期計息,通常以1萬元為例,每期約收取1000或2000元不等之利息甚至更高之重利。以此方法牟取與原本不相當之重利,為害民眾甚深。
二、懸掛廣告布旗及張貼廣告貼紙,招攬不特定之急迫尋求資金周轉或信用破產無法向銀行辦理貸款之急需用錢之人。
三、以女性犯嫌專職接聽廣告電話以鬆懈並取信借款人,取得借款人之相關資料之後,由各錢莊負責人決定是否放款。
四、若不按時繳付利息,動輒任意增加利息罰金,造成借款人之借貸金額利滾利,並以暴力方式逼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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