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前,不肖金融機構及債務催收公司不當催收,警政署業要求所屬加強偵辦,並籲遭不法討債即舉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於97年4月11日正式施行,部分不肖金融機構及債務催收公司因恐條例施行後造成債務催收之不利,甚至以不法手段企圖逼迫債務人還清欠債。為防制暴力討債等不當催收方式,警政署業要求各警察機關廣泛蒐集不法事證,明確者即依法偵辦,並針對不法暴力討債集團分子辦理專案掃蕩。
為有效打擊暴力討債,內政部設有「不當討債申訴專線」:(02)2356-5009,民眾如遭受金融機構或債務催收公司電話恐嚇、跟監或肢體傷害等暴力討債,可立即撥打申訴專線,或就近至警察機關或撥打110電話報案,警察人員將依法偵辦。警政署表示,為讓民眾生活安心、居住安寧,將持續規劃專案掃蕩地下錢莊及債務催收公司暴力討債案件,以維護社會治安。
另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防止金融機構委託之債務催收公司遊走法律邊緣進行討債,業制定「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規定委外催收公司人員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及第三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債務催收行為,亦不得以何方式透過對第3人之干擾或催討,且催收時間為上午7時至晚上10時止。民眾如遭受上述不當催收,亦可撥打金管會銀行局「非法討債申訴專線」:(02)8968-9722、8968-9723。
轉載自刑事警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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