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討債型態有哪些?遭遇暴力討債如何報案?
(一)違法討債常見型態:
1、文討
意指不以暴力手段為之,而係技巧性的騷擾或糾纏債務人,迫使債務人 還債,不法催收行為如下:
(1)向債務人任職之工作場所、親友或鄰居散布欠債消息(如:廣播、張貼 布條、發傳單等)。
(2)密集或於深夜打電話騷擾。
(3)阻擾債務人正常營業。
(4)辱罵債務人。
(5)於債務人住所附近滋擾、喧鬧。
(6)撒冥紙、噴漆。
(7)以快乾膠灌入鑰匙孔。
2、武討
意指以暴力手段達到討債目的,係以強暴脅迫方式迫使債務人還債,犯罪行為如下:
(1)脅迫債務人簽本票。
(2)語出恐嚇。
(3)毀損住宅或器物。
(4)傷害債務人肢體。
(5)強行押人、控制行動自由。
(6)強行搬走債務人家具或動產(如:電視機、電腦、工廠機具、汽機車等)。
(7)霸佔債務人屋舍。
(8)擄人勒贖。
(9)逼迫婦女賣淫。
(二)民眾如遭受以上不當討債等不法情形時,請勇於報案或提出具體事證警察機關偵辦。發現不法討債行為,請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報案,報案專線110,或就近至警察機關(如分局偵查隊、分駐所、派出所)報案,或內政部「不當討債申訴專線」(02)2356-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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