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訴債權銀行不當催收:民眾若遭債權銀行不當催收之情事,請撥打銀
行局「非法討債申訴專線」02-8968-9722及8968-9723;或以書面或電子
郵件陳情,銀行局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7樓,銀行局
民意信箱(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
二、銀行受委託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
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或第三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
之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如發現受委託機構有騷擾債務人或第三人
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時,請提供進一步
具體事證,金管會將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
序辦法」第17條規定,得視情節輕重,通知委託金融機構依契約規定終
止委託、要求其限期改善,或暫停委託直至受委託機構相關機關(構)確
認改善為止。
三、民眾若遭遇暴力討債之情事,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如分局偵查隊、分駐
所、派出所)報案,亦可撥打內政部不當討債申訴專線(02)2356-5009
四、債務催收公司催收債務行為,如涉有違反刑事法等情事(如妨害自由、
毀損、妨害名譽、恐嚇、傷害等),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發現犯罪後,
即依法究辦;至於行為人催收債務行為,倘無違法之虞,僅純粹為私權
爭執(民事糾紛),若已造成您的權益損害,仍可依法向所在地法院或逕
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金管會、銀行局)請求救濟,以保障自身
權利。
- Feb 10 Thu 2011 22:45
銀行委外債務催收公司不當討債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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